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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Y-007 / 六爻

原動位與變後資料逐位對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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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個動位,逐一對齊變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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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9、7、9、6、7、6逐位還原需變訟,區分四個實際動位、完整變卦納支與沿原卦宮計算六親的範圍,核對本位回頭生剋。

閱讀提要約 5 分鐘讀完

需的9、7、9、6、7、6只翻初三四上,得到訟。變後的三、四位都納午火,但它們分別面對原辰土和原申金,回頭關係因而不同。原值、位置、變支及六親參照必須分別保存。

  • 動位由原始動靜確定,需變訟中二五保持陽靜,完整變卦支名不同也不增加發動。
  • 變後的內外卦決定新納支,變爻六親則沿本次原卦需的坤宮土參照。
  • 相同的午火在三位對辰土為生,在四位對申金為剋,關係必須帶上本位端點。
原動位與變後資料逐位對齊

前置閱讀

銅錢起卦怎樣記錄六次結果與動爻 ↗

納甲、六親與六神:三層標記各從哪裡來 ↗

動爻是原來的位置,變爻是該位置變出的結果

「四爻動」和「四爻變出午火」回答不同的問題。前一句標記本卦哪一位發動,後一句說明依變後的卦體裝支,該位置對應什麼。變卦則是所有指定動位完成陰陽翻轉後,組成的整幅六爻結構。把這三個層次分開,才不會把變卦每一行都當成新的動爻。

本篇用《增刪卜易》動變章的需變訟圖作結構練習,不把它寫成真實使用者的占問。起卦原始值的記錄方式可先讀六次銅錢結果,這裡重點是多動爻如何逐位對應。

動爻原發動位置變後資料本位的變爻整體為變卦

動爻

  • 原發動位置

變後資料

  • 本位的變爻
  • 整體為變卦
動爻、變爻、變卦分別描述原發動位置、對應結果與六爻整體。

四個位置翻轉,另外兩個位置保留

給定自下而上的六個值為9、7、9、6、7、6。這個數字序列是本篇對原圖動靜的教學編碼,不聲稱古書記載了這六次現代投擲。9為動陽,6為動陰,7為靜陽,因此本卦自下是陽陽陽、陰陽陰。

爻位 指定值 本卦 變後
初1 9 陽,動 陰
二2 7 陽,靜 陽
三3 9 陽,動 陰
四4 6 陰,動 陽
五5 7 陽,靜 陽
上6 6 陰,動 陽

下乾上坎為水天需。《周易·需》記乾下坎上,與原六行一致。只改變1、3、4、6後,下三爻陰陽陰為坎,上三爻陽陽陽為乾,得到天水訟;《周易·訟》記坎下乾上。二、五兩爻始終為陽,不能因為上下卦都變了,就給它們也補上發動標記。

需變訟只翻轉初、三、四、上爻;二爻與五爻的7保留陽靜,圖中動位另以色彩標示開啟原圖放大查看

BaZiFlow原創動位核對圖;數字為原典需變訟圖的教學編碼,未虛構實測投擲。

需123456坎乾訟123456乾坎

需

123456坎乾

訟

123456乾坎

需111010僅翻初三四上成為訟010111,二五仍陽靜。

需111010僅翻初三四上成為訟010111,二五仍陽靜。

裝變爻地支時,不能只在原支旁改陰陽

需的下乾所納支為子、寅、辰,上坎為申、戌、子。變後的訟是下坎上乾:下坎納寅、辰、午,上乾納午、申、戌。整幅變卦若完整列支,會出現一套新的內外卦配置,但「這一位置在變卦列何支」不等於「原位置曾經發動」。

真正的四個動位,可逐一配為初爻子水變寅木、三爻辰土變午火、四爻申金變午火、上爻子水變戌土。第二、第五行可以用於完整展示訟的結構,卻不能因此寫成兩個額外的動爻。圖表應讓原始動位清楚可見,避免僅憑兩列文字不同便反推發動。

這也解釋了為何保留原始6、7、8、9很重要:只有本卦陰陽與變卦卦名,雖然可比較結構,但不足以交代資料是如何取得和記錄的。完整記錄應同時保存原值、動位、變後結構與所納支的來源層。

原二位寅木7:陽靜完整變卦表辰土陽線保留

原二位

  • 寅木
  • 7:陽靜

完整變卦表

  • 辰土
  • 陽線保留
原二位寅木與變圖二位辰土都畫陽,支改名不等於該位發動。

變爻六親沿用本卦宮的參照

《增刪卜易》動變章說,變出之爻的六親仍照正卦推。需在坤宮,宮五行為土;因此本次需變訟記錄中,初位變出的寅木剋土,為官鬼,三、四位變出的午火生土,為父母,上位變出的戌土與土同類,為兄弟。

若另把訟作為一次獨立本卦,它屬於離宮火,六親參照就不同。但那是另一種記錄的歸屬,不能在同一次需變訟中,給右列悄悄換成離宮參照,再與左列土宮關係混讀。六親的基礎可回看納甲、六親與六神。

本篇不將完整變卦右列當成重新起出的第二次占卦。否則原來的問題、時日、宮參照和動位都會失去對應,表面上還是兩幅圖,實際已拼接了不同規則。

需的變化記錄本卦土宮參照獨立訟卦火宮參照

需的變化記錄

  • 本卦土宮參照

獨立訟卦

  • 火宮參照
本次需變訟的變爻六親取土宮,獨立訟另取火宮,記錄歸屬不可混合。

回頭生剋要指明同一個爻位

在該書動變生剋沖合章的規則中,變爻能作用於本位動爻,不任意生剋其他爻。因此本例四位變出午火,火剋原四位申金,可辨認為回頭剋關係;上位戌土剋原上位子水,也是在同一個位置比較。三位午火生原三位辰土,則是回頭生關係。

這只是關係核對,不憑一個回頭生就宣布全事必成,也不把一個回頭剋直接等同現實災害。該章另論日月對變爻的作用,不能從「限本位」誤讀成變爻完全不受任何外部條件影響。不同取法若另有範圍,應具名說明,不暗中換規則。

暗動還應與此區別:由日沖等條件討論的暗動,不是把原靜爻的7改成9後重造變卦。相關條件見日月與旺衰。最後核查本例,只應有四個原動位,二五保持原陰陽,右列六親始終依需的土宮參照;這三項可獨立複算。

三位變午火生原辰土四位變午火剋原申金

三位

變午火
原辰土

四位

變午火
原申金
三位午火生原辰土,四位午火剋原申金,箭頭只回到各自本位。

讀完常有的疑問

完整變卦第二行支名不同,能據此標動嗎?

不能。完整表重新依變後內外卦配置各行地支,因此文字可能變化;發動描述的卻是原陰陽是否按記錄翻轉。二位的陽靜與新表的辰土可以同時成立,必須分欄位表達。

三四兩位都變午火,可以合併成一條嗎?

不能合併位置記錄。兩個午火來自不同原爻,返回比較時一個面對辰土、一個面對申金,生剋方向也不同。共用五行屬性可以,刪去其中一項的來源不可以。

為何不能直接採用獨立訟卦的六親列?

獨立訟以離宮火裝配,當前需變訟卻是在需的土宮參照下描述變出資料。混用會把同一右列的關係基準換掉;首先說明是在查獨立卦還是本次變化,才能選對參照。

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?

所在學習路徑

資料與出處

  1. 增刪卜易:動變章第七、動變生克沖合章第十五 ↗
  2. 增刪卜易・八卦各宮全圖:坤宮需、離宮訟 ↗
  3. 周易・需:乾下坎上 ↗
  4. 周易・訟:坎下乾上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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