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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Y-011 / 六爻

合沖墓絕各留來源和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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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沖墓絕,先分來源與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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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子丑靜動合、酉變卯、木遇未及土遇巳四組練習,區分關係來源、五行方向與旺扶條件,不把術語相加成吉凶分數。

閱讀提要約 6 分鐘讀完

子丑合需區分原靜動,酉變卯的沖需另查回剋方向,木遇未要標日墓或化墓,土遇巳還須核旺扶條件。四個局部練習各保留輸入,才能說明同名關係為何有不同解釋。

  • 關係雙方、日月或變爻來源、原動靜應同時入記錄,避免同字替代證據。
  • 卯酉沖與變木回剋原金是兩項不同測試,前者成立不使後者自動成立。
  • 墓絕配屬與有效條件分層核對,缺旺衰資料時不預設強弱,也不自行計分。
合沖墓絕各留來源和條件

前置閱讀

日月怎樣影響六爻旺衰:分別保存兩層證據 ↗

動爻與變爻怎樣區分:需變訟的四個動位 ↗

先問誰與誰發生關係,再讀合沖墓絕

同一張六爻記錄可能同時出現合、沖、墓、絕。綜合判斷不宜把合記一分、沖扣一分,再由總分宣布吉凶。它們有的描述地支配對,有的描述五行在某支的階段;還可能分別來自月、日、動爻或本位變爻,不能不分來源地放進一個加減算式。

本篇取《增刪卜易》的爻關係規則,圍繞四組局部練習核對作用對象、時間層和條件,不窮盡六合卦、六沖卦及三合局的全部論法。基本動變位置可先見動爻與變爻。這裡的墓、絕是傳統術語,不是對現實墓地或人的生死作直接陳述。

曆法來源月、日爻的來源動爻、變爻

曆法來源

  • 月、日

爻的來源

  • 動爻、變爻
先區分月、日、動爻與本位變爻,再檢查各自形成的關係。

子丑同樣相合,靜爻和動爻要分別記錄

給定一個子水靜爻,日支為丑,子丑為六合。《增刪卜易》六合章把靜而逢合稱為合起;若另一個獨立例中子水本來是動爻,同樣逢丑日,則按該章動而逢合的規則討論合絆。

兩個例子合的支對完全相同,原動靜卻不同,所以不能把它們寫成同一個結論。合起與合絆也不等於前者一定現實成功、後者一定失敗:若問題關心能否出行,牽住與促起的意義要對著這個對象說明;沒有問事,就不能補出行程結論。

該章另分動爻之間相合和動化相合。不能把日合動爻的合絆解釋,未經核對就移到每一種化合上。它也指出合對吉事相宜、對凶事不宜,所問之事不同,合的意義便不同。讀到「合」時,至少應能回答合的雙方、原動靜及所問對象。

子靜爻丑日→合起子動爻丑日→合絆

子靜爻

  • 丑日→合起

子動爻

  • 丑日→合絆
同為子丑合,原靜與原動分別論合起與合絆,原值不改。

回頭沖不自動等於回頭剋

六沖章的恆變豫例,第三位原酉金動而變出卯木。卯酉相沖成立;但從變爻返回原爻看,木不剋金,所以這裡不能只憑一個「沖」字寫成變木回頭剋酉金。原書在此例中指出酉化卯雖沖而不剋世。

這不是說相沖沒有意義,而是保留兩種關係各自的判據。回頭剋須檢查變出的五行是否剋原動爻;相沖則檢查支對。關於方向,可回看回頭生與回頭剋。本篇只取原例的本位關係,不借原書所記經商結果為現代讀者預測收益。

若沖來自月建,應按月沖說明;若來自日支,還要看動靜、旺衰等條件。把月破、暗動、日破和本位回頭沖都縮成一個「沖掉了」,就會丟掉下一步分析所需的資訊。

四個局部例分別保留原靜動、回沖與回剋差異、日墓與化墓來源,以及土遇巳的旺扶條件開啟原圖放大查看

BaZiFlow原創關係分層圖;四格不是同一完整卦,不作吉凶計分。

原酉金金剋木變卯木卯酉沖成立,變木不剋原金
原酉金
變卯木

卯酉沖成立,變木不剋原金

酉金向卯木為金剋木,回頭木不剋金;卯酉相沖另行成立。

木墓在未,要註明未來自日還是變爻

生旺墓絕章以木墓在未、絕在申為取法。一個木爻逢未日,是日層的墓關係;木爻發動並實際變出未土,才是在本位動變層討論化墓。兩種記錄都涉及木與未,卻不是同一條資料。

只知道占日為未,不能給原靜爻補上發動標記,製造一個未土變爻。反過來,已知化出未土,也不能據此反推占日一定為未。爻位、動靜和月日各有來源,不能為湊齊一個解釋而互相填空。

局部輸入 可以確認 不能順帶推出
木爻逢未日 此書取法下的日墓關係 原爻已經發動化未
木爻動化未土 本位化墓關係 當天必是未日
酉金動化卯木 卯酉沖,變木不剋原金 回頭沖必是回頭剋

表中只確認關係與來源,沒有給完整時日和用神狀態,因此不把墓解釋成永久無用,也不由絕字直接推出現實災害。

未日日墓變未化墓

未日

  • 日墓

變未

  • 化墓
未日提供日墓,實際變未提供化墓,兩份資料不能互相補造。

土遇巳的反例,說明表格後面還有條件

《增刪卜易》採用土水同列、絕於巳的取法,並在同章討論土長生取申或取寅的不同意見。本篇沿用這個具名範圍,不把它說成所有術數通用的唯一表,也不混入八字陰陽天干的十二運規則。

更關鍵的是,該章並未讓「土絕於巳」機械壓過所有五行作用。其中署「覺子曰」的按語說明:土爻休囚無氣,再遇巳可論絕;若土旺相或得到日月動爻生扶,巳火反能生土,則論生而不論絕。這種條件差別不能用「古書說絕,所以不必再看」抹去。

因此若輸入只寫「土爻遇巳」,穩妥記錄應是:已觸及該表的絕位配屬,但實際解釋還缺旺衰與生扶證據。不能自行補一句「土很旺」,也不能因資訊不足反過來預設必弱。

土休囚無氣逢巳論絕土旺相或得扶巳火生土

土休囚無氣

  • 逢巳論絕

土旺相或得扶

  • 巳火生土
土遇巳在旺扶或休囚條件下分別討論,表上絕位不足以獨斷。

綜合,是解釋各條關係怎樣作用於當前對象

一份可回查的筆記,可依次寫所問對象、原爻與動靜、關係雙方、來源層、旺衰或生扶條件,再說明採用哪個章節的判斷。條件不夠就保留範圍,不以一個聽起來完整的結論覆蓋缺項。

這四例分別阻止四種混淆:同樣的合不代表同樣的動靜含義,沖不必同時構成回剋,日墓不等於化墓,表上的絕位不替代強弱條件。若還涉及旬空或月破,應另外保存其配屬,可見旬空與月破。綜合判斷的價值在於這些差別能夠同時被看見,而不是把四種術語壓成一個固定吉凶標籤。

對象證據條件解釋
對象
證據
條件
解釋
對象、關係證據、條件與解釋順序保存,不把術語換算分數。

讀完常有的疑問

合起能把投擲得到的靜爻改為動爻嗎?

不能。合起是該章對作用的解釋,原始投擲仍保存原數值與動靜。若為了匹配術語而改數值,後續變卦就會被無依據改寫,復盤也失去原始依據。

同一支既是日支又是變支,是否只記一次?

兩個欄位都應保留,各自標出來源。它們可能同時支持不同層級的關係,但一個欄位缺失時不能靠另一個補齊。去掉來源後,讀者無法判斷是哪條規則被套用。

土遇巳但沒有強弱資料,應選哪一說?

先記錄該書的表上配屬,把旺相、生扶或休囚無氣留為待核條件。選擇論生還是論絕需要相應證據,未提供旺並不證明衰,未提供衰也不證明旺。

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?

資料與出處

  1. 增刪卜易・六合章第十九:靜合與動合 ↗
  2. 增刪卜易・六沖章第二十:恆變豫與回頭沖 ↗
  3. 增刪卜易・生旺墓絕章第又二十六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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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頭生與回頭剋:先核對方向,再看條件 ↗

旬空與月破怎樣區別:同一戌爻的兩組日月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