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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Y-006 / 六爻

月與日分別作用於同一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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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與日的作用,要分欄核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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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卯月酉日與酉月卯日的卯爻對照,區分月沖、日沖和臨日臨月,再用午月未日酉金說明月剋日生不能擅自抵銷成分數。

閱讀提要約 5 分鐘讀完

同為卯酉,卯月酉日給卯爻的是臨月與日沖,酉月卯日給出的卻是月沖與臨日。保留月、日、目標爻和原動靜四項,才能看出條件從哪裡來,而不是把相反關係提前壓成一個分數。

  • 月支與日支屬於不同來源欄,同一對地支交換月份和日期後,作用類型須重新核對。
  • 旺靜受日沖與衰靜受日沖在所引文本中分支不同,暗動仍不改變投擲原值。
  • 午火剋酉金與未土生酉金可以同時存在,原文沒有規定兩項必須等權相消。
月與日分別作用於同一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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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爻用神怎樣選:先定對象,再列候選 ↗

月建與日辰,先分開寫兩欄

看到一爻得月扶、又受日沖,不能只留下最後讀到的那個標籤。月建與日辰是兩個有各自來源的條件:月建提供所用月份的支,日辰提供所用日期的支。它們怎樣作用於某一爻,應分別記明,再結合動靜及其他爻討論。

本篇依《增刪卜易》月將、日辰、暗動三章講述這一組規則。該書在月將章將月將稱作月建、月令,這是該書的術語語境,不宜直接移用於其他術數同名術語。分析前還須確定觀察對象;尚未完成選擇,可先讀用神的候選與擇取。

月的輸入對目標爻的關係日的輸入對同一目標的關係

月的輸入

  • 對目標爻的關係

日的輸入

  • 對同一目標的關係
月與日各自作用於目標爻,作用來源與接受者都要註明。

月支從哪個邊界開始,必須先說清

本篇採用以節為月支起點的約定。《周易筮述》卷五「卦氣」將立春列為寅之初、驚蟄列為卯之初、清明列為辰之初,雨水、春分、穀雨則分別處於這些月份的中段。這裡借用的是節與月支的對應,未把該篇的月卦安排混入六爻裝卦。

因此不能見農曆月份數字變化,就預設月支在農曆初一同時切換;也不能把所有二十四節氣都當作換月點。立春與雨水都屬於二十四節氣,但在上述約定中,立春換入寅月,雨水不再另換一個月支。

若實際記錄接近交節,應核查所用曆表的交節時刻、時區與輸入時間。日辰也需註明採用的換日規則,不能把兩個工具各自不同的邊界設定混用。本篇直接給定月支、日支作局部練習,沒有替某個公曆日期完成換算。

立春:入寅雨水:仍寅驚蟄:入卯
立春:入寅
雨水:仍寅
驚蟄:入卯
立春至驚蟄為寅段;雨水在段內,不是另一次換支。

同一個卯爻,交換月日就得到不同證據

給定一個原本靜的卯木爻,先只比較下表兩組條件。卯與酉相沖,所以兩組都有「沖」,但沖來自月還是日不同,不能將它們壓縮成同一句「卯酉沖,結果一樣」。

指定條件 月建對卯爻 日辰對卯爻 本篇保留的區別
A:卯月、酉日 卯臨月建 酉日沖卯 靜而得月,按旺靜日沖條件討論暗動
B:酉月、卯日 酉月沖卯,月破關係 卯臨日辰 月沖與臨日同時存在,繼續看其他條件

《增刪卜易》日辰章將旺相靜爻受日沖稱為暗動,衰弱靜爻受日沖則作日破;暗動章重申二者區別,並說暗動有喜有忌。A例用於練習這個條件分支,不由「暗動」兩字立即推出事情有利,也不將原來的靜爻記錄改成投擲所得的明動。

B例接近日辰章明確討論的「酉月卯日、爻臨卯木」:作者稱爻臨日辰為「逢破不破」;但若卦中另有申酉之金發動,或卯爻動化申酉,則「寡不敵眾,破亦為破,傷亦為傷」。應保留月沖與臨日兩條事實,再核對全局,而不是從表裡刪除月破或宣布永遠不破。

卯爻在卯月酉日臨月受日沖,換成酉月卯日則受月沖而臨日;酉金在午月未日同時有月剋與日生開啟原圖放大查看

BaZiFlow原創局部條件比較;月日直接給定,沒有真實曆日換算,也不是完整占斷。

目標卯/A月卯:臨月日酉:日沖目標卯/B月酉:月沖日卯:臨日

目標卯/A

  • 月卯:臨月
  • 日酉:日沖

目標卯/B

  • 月酉:月沖
  • 日卯:臨日
A目標卯木臨月受日沖,B同一目標受月沖而臨日,不能只保留卯酉二字。

月剋日生,不能自行折算成零分

再看C例:給定酉金爻、午月、未日。午屬火,火剋金,所以月對爻是剋;未屬土,土生金,所以日對爻是生。這兩條關係都能核算,但它們不是來源已定義的「負一分」和「正一分」,不能自行相加後聲稱強弱正好歸零。

月將章確有午月未日酉金的案例,作者先談月剋日生相敵,再看另外的動爻增剋與變化條件。本篇僅抽出兩條生剋作為練習,不借原例的事件結局填補這個不完整輸入。把全局條件刪掉,卻保留原文最終斷語,會讓讀者誤以為兩個支已經足夠定結果。

強與弱也要說明是何種依據:臨月、臨日、得生、受剋、月破、日沖都不是同一個欄位。若只寫「總體很旺」,後續讀者無法知道這句話來自哪條關係,也無從檢查是否遺漏反向條件。

月午火剋酉金日未土生酉金
月午火
酉金
日未土
酉金
午火剋酉金與未土生酉金是並存關係,不是已定義的負一加一。

得令仍要保留空、傷與動變的證據

月將章對「臨月便逢空不空、逢傷無害」的無條件用法提出異議,說明旬內之空與受到剋傷仍須分別考慮。這裡不展開空亡全套規則,只強調得月並不是刪除其他資訊的橡皮擦。若日月有扶,但另有動變制約,應把制約寫在對應爻旁,而不是悄悄略去。

暗動與原始動爻的差別,可繼續讀動爻和變爻怎樣區分。日沖引出的判斷是解釋層條件;投擲結果、爻位和本來的動靜則是原始記錄,兩層都須保留。

本篇的覆核順序是:先確認時間邊界,再逐項寫月與日對目標爻的關係,最後結合其他爻和具名規則判斷。對A、B、C這樣的局部輸入,能完成的是關係辨認與條件說明;不能把缺少的全卦資料補成一次完整的成敗預測。

投擲原記錄靜:7或8條件解釋注記日沖+強弱

投擲原記錄

  • 靜:7或8

條件解釋注記

  • 日沖+強弱
投擲原值與條件注記分層保存,得月不自動擦去空傷或其他動變。

讀完常有的疑問

卯酉都相沖,月沖和日沖可合寫嗎?

可以說明它們共享支對,但不能刪掉作用來源。一個來自月份,一個來自日期,文本在這些位置採用的條件不同;合成無來源的沖字會使後續無法複算所用分支。

暗動是否需要把原本的7改成9?

不需要。7屬於投擲資料,暗動是後來根據日沖及強弱條件形成的解釋標記。保存兩欄能同時顯示原爻的靜態記錄與所引用規則的判斷,改數反而丟失原始證據。

過了雨水就要換下一個月支嗎?

在這裡採用的節界約定中,雨水位於寅段內部。順序上從立春進入寅,到驚蟄才進入卯;實際輸入貼近界點時,還需曆表時刻與時區,不能只憑節氣名稱推時刻。

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?

資料與出處

  1. 增刪卜易・月將章第十六 ↗
  2. 增刪卜易・日辰章第十七 ↗
  3. 增刪卜易・暗動章第二十二 ↗
  4. 周易筮述(四庫全書本)卷五・卦氣第十一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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